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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规定(试行)
关于颁发《有色金属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规定》(试行)的通知中色协产字2001208号
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沈阳铝镁设计研究眼、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参编的《有色金属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规定》,已经专家审查通过,自2001年11月1日起试行。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以(85)中色基字第1484号颁发的《有色冶金企业可行性研究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有色金属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规定主编单位: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沈阳铝镁设计有色研究院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试行日期:2001年11月1日
前言《有色冶金企业可行性研究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规定》自1986年颁发执行已有15年,对加强有色金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工程投资效益,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税收体制、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也均有新的举措。更重要的是有色行业的建设、生产、经营面临着剧烈竞争环境,迫切需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些都对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新形势下,根据可行性研究工作中遇到
f的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按照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局1999年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昆明有色冶金设计院、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对《有色金属企业可行性研究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规定》做了必要的修改和新的补充完善,同时由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参加审查,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均提出了函审意见。修订完成的《有色金属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规定》(试行),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2001年10月15日以中色协产字2001208号文批准发布。
总则1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根据与项目有关的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地区规划、行业规划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技术、工程和经济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和多方案比较,从而对拟建工程项目是否应该进行建设以及如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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