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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并完善)
1目的为加强公司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3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3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基本要求4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资储存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421根据物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422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423要配备熟悉现场情况的义务消防组织。424要制订有关应急预案,并责任到人。43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
f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等工作。5.仓库管理51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52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53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核准。5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54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542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543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544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54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546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55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两本帐的管
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56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有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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