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关系到企业的改革、稳定和发展。为了切实加强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推动新闻宣传报道上水平、上档次,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制度1、新闻宣传领导责任制度。公司党委书记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管内单位的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支部书记是本单位、项目新闻宣传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委副书记为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领导;党委工作部是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公司党委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建立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健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做到长期新闻宣传工作有规划、短期有目标、近期有要求,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级党组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接待、采访、审稿、刊登(播出)的新闻宣传全过程担负起责任。2、新闻采访请示、审批制度。中央级新闻媒体到管内有关单位、项目采访,要将情况及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公司党委工作部请示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和报道。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维护企业的形象,凡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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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须经过逐级审批后,方可接受采访。省部级以下新闻媒体,到管内各单位、项目采访,要及时向公司党委工作部反映情况,公司党委根据采访的内容确定采访安排。
3、新闻采访接待制度。凡新闻媒体的记者到各单位(部门)、项目采访,除按要求迅速反馈信息外,被采访单位(部门)要热情接待;对记者在管内的采访活动,党委工作部要全程陪同、全程跟踪,注意观察报道动向,并及时将信息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对报道时机、报道口径、报道分寸和报道方式等,未经公司党委同意,被采访单位(部门)、项目不得各行其是。
4、新闻发言人制度。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主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新闻发言人,负责公司的新闻发布。通过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其他人员未经授权,无权向外界发布单位的信息。
5、联系沟通制度。公司党委工作部加强与新闻媒体及舆论监督部门的联系,积极、主动地走访新闻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联谊会,向新闻媒体介绍本单位改革发展的新成果、新情况,收集新闻媒体对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邀请新闻媒体共同策划单位新闻宣传方案、规划、目标,取得新闻媒体对单位工作的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