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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所辖高速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方针,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高速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同时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不断提高养护管理技术水平。第四条隧道养护工程分为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两大部分。第五条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内容:隧道土建结构养护工程分为:清洁维护、保养维修和病害处治三类;机电设施养护维修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和应急检查。第六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费用应当专项列支,专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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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用。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实行省高管局、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隧道)管理所三级管理模式。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高管局承担总体监管责任。各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各收费(隧道)管理所为管辖路段隧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第八条建立公路隧道养护技术工作专职养护工程师制度。省高管局设置3名专职隧道土建工程师,2名隧道机电工程师;各高速公路管理处配置专职隧道土建工程师1名、机电工程师1名,各收费所应根据隧道分布情况配置12名专职隧道土建工程师,1名隧道机电工程师。隧道管理站根据养护里程配备相应的日常巡查管理人员,并保持以上岗位人员的相对稳定。第九条省高管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行业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检查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落实目标责任。(二)制定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根据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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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交通运输厅下达的支出预算,分解落实养护任务。(三)负责全省隧道养护质量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四)组织评审隧道检查、鉴定,审核全省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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