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
引导语:民事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上诉期限内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而写的司法文书。今天,为大伙儿整理了一篇关于民事上诉状的经典范文,希望对你有关心。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女,生于1976年4月12日,汉族,现住美国丹佛市某路某号。国内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男,生于1972年8月12日,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重新审核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明显有意偏袒被上诉人。理由有三:
1、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2003年8月回国后二人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306号房屋内居住生活,郭某于2006年再次去美国攻读MBA,马某于2008年再次去美国学习。由此可见,郭某和马某长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房屋,那个某号房屋,不是二人的临时居所,最起码的生活必须的家具家用电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马某主张306号房屋内家具家用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官仅仅凭郭某一句不予认可,马上就对马某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了,马某的所有财产全部顷刻间化为乌有,强行剥夺了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就如此让那个为婚姻无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华且无过错的弱女子净身出户了。一审法院哪怕只认可共同生活十几年只有一张床,一个沙发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安慰马某受伤的心啊二次庭审中,上诉人多次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家具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请求依法分割。一审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没有共同财产后,就对上诉人所要求分割306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没有连咨询都懒得追咨询郭某。郭某绝不可能自己抢着去承认有床、沙发、电脑等等共同财产去拿过来分割。马某与郭某在306号房屋共同生活十几年,没有共同财产连鬼都不相信上诉人认为:一审法官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妄下论断,人为的剥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