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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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公司领导的考勤由综
合办公室负责登记,营销业务人员的考勤由部门负责登记,其他
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考勤机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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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轮班制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3012:00、下午
2:005:30,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具体排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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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没打考勤,必须在特
殊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补登考勤审批手续,如在当月考
勤统计结束前未办理补登考勤手续,将作为缺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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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二、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1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
到,当月迟到累计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每次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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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
退每次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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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10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
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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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1)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
2)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5.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
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予以开除处理。
三、加班及补休规定
1
员工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
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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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
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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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4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经理应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
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补休,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1)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50核算加班费;
f2)公休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200核算加班费;3)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300核算加班费。
5
员工申请补休必须填写《补休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审
核加班待休时间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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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员工申请补休在3天以内(含3天)由三级部门经理
审批、超过3天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二、三级部门经理申请补
休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申请补休由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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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间每季度冲销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记录最多留3
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规定核发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