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华日鑫铝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制订审核批准
f一、总则(一)本办法标准依据GBT190012016标准、《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控制程序》、《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控制程序》、《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产品检验与放行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二)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提高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对各过程的不合格品进行严格的控制,使各道工序的不合格品在本过程得到处理,保证不合格产品未经处理不流入下道工序及不出厂。(三)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采购、技术、车间、发运、质检部门人员。凡因不合格原材料、工艺文件制作、生产操作过程、设备原因(未定期检修和保养)、装车及运输过程、检验过程中造成的不合格均定性为质量不合格。(四)不合格的责任部门
不合格原材料
采购部和质量工艺部
工艺文件错误
技术部
生产环节错误
生产车间
设备原因(未定期检修和保养)设备使用车间和维修
装车及运输过程损坏的
装车班和车辆司机
出厂产品(漏检、错检)质量工艺部和生产车间
f(五)专职质检员和班长以上人员对影响产品质量的行为有监督、检查及提出奖惩的职责。
二、不合格责任落实及奖惩(一)生产环节1、操作者发现不合格品认为是由上道工序质量问题引起(包括原材料、工艺文件),由本工序操作者通知当班过程质检员确认是否属上道工序产品问题引起(当质检员无法确认时,可通知车间主任及生产部经理或者有关人员确认是否属上道工序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当证实确属上道工序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时,可对本工序发现问题操作者给予每次20元奖励,对上道工序责任班组或责任人按每次30元罚款。2、生产车间发现原材料质量有问题时应停止继续生产,并通过过程质检员进行查验,经过车间主任和生产部经理认可可以继续生产后,方可继续生产,未经车间主任和生产部经理确定,继续进行生产,造成质量问题的,对本工序按每次60元罚款。3、操作者自检中发现不合格品,由操作者通知当班过程质检员来证实,每次罚操作者10元。对初次出现不合格品或本工序操作工认识态度好并及时纠正不造成材料损失的可以不罚款。4、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由质检员查明不合格品的发生原因,当质检员无法查明原因时,通知车间主任或生产部经理及有关人员查明不合格品的发生原因。确认问题工序,对本道工序责任班组或责任人按每次30元罚款。5、当多班组或多名责任人对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