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1、资料的收集、整理必须及时,资料来源必须真实、可信,资料填报必须子项齐全,应填子项不得缺漏。2、检查验收资料应是在按要求内容进行自检的基础上,根据法定程序经有权单位审核签章后的方为有效资料。3、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以及工程实体的检验,材料必须先试后用,违背此规定需对已用材料、已交用的工程实行重新检验,确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应视为资料不符合要求。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证明或试验单。合格证、试检验单或记录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编号及存放单位、抄件人复印人签字、抄件复印时间、抄件复印单位的签字和盖章。未取得试验资质的企业指原材料厂家或分包单位,其材料试检验工作,必须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必须在原材料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备注栏内,由该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批注是否可以使用及允许使用范围,并如实填写材料进场的时间、进场的数量、使用的部位和使用的数量。4、国家标准或地方法规规定,实行见证取样的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检验等均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并签字及盖章。工程开工前,须将“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备案书”送合肥市质量监督站和委托的实验室备案。下列项目须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f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块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外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项目的试验报告应有见证人姓名必须与委托单上和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备案书的姓名一致。5、专业标准或规范对某项试验提出的试验要求,其试验方法必须按专业标准或规范提出的试验方法进行,否则该项检试验应为无效检试验。6、资料表中规定的责任制度,必须按规定要求该加盖公章的加盖公章,该本人签字的本人签字。签字一律不准代签,否则为虚假材料、无效材料。7、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分类与归类整理1、资料的分类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内容庞大而复杂。为了适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系列标准的规定,同时也为了便于资料搜集、整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