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中的实体法反垄断法的实体部分主要是对垄断和限制性竞争行为的规定,同时对容易形成垄断的经济力量过分集中进行控制。一般而言,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禁止卡特尔协议是反垄断法的三大基本任务。垄断法中的程序法在程序方面,各国一般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反垄断法的实施。如德国设立联邦卡特尔局,配合政府经济部长管辖有关限制竞争的案件;日本在内阁中设立公正交易委员会,韩国及台湾地区都在经济部下设立公平交易委员会。这些机构均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同时具有执行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双重职能。其中,美国、日本的主管机关还享有广泛的行政权、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反垄断法的实施一般通过以主管机关为中心的行政程序进行,并以司法审查为补充。
13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和基本内容
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和基本内容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我国反垄断法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禁止大型国企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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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
2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21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由于竞争是一把双刃剑
它在对生产力起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具有先天的缺陷,所以必须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对市场竞争中的消极因素加以制约,以发挥正当竞争的积极作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为适应社会的要求而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指的是制定颁布的调整经济领域中的竞争关系,保护合法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仅仅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专门调整对象的基本法,即《反不正当竞争法》。
22反不正当竞争法独特的法律特征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反不正当竞争法除了具有法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