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试论反垄断法律制度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异同
f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许多国家已经受到应有
的重视。但是在我国竞争法制与国外相比尚属“年幼”,反垄断法却是刚制定,还未实施。所以对二法的研究,于我国经济法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国内学者在二法的异同方面的比较研究较少,所以本文就针对这个问题,通过对二法在概念、特征等方面的比较,来分析二法的异同。
关键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f目录
1反垄断法概述4
11反垄断法概念412反垄断法的内涵413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和基本内容4
2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5
21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由于竞争是一把双刃剑522反不正当竞争法独特的法律特征52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与基本内容5
3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异同分析6
31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差异632二法相同处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虽有较多差别7
4结语8
f1反垄断法概述
11反垄断法概念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指的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为配合反垄断法的实施,各国一般设立专门机构,按照特定程序,对经济生活中的垄断现象进行规制。
12反垄断法的内涵
各个国家制定的反垄断法是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直接表现形式。垄断法内涵一般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
垄断法中的实体法反垄断法的实体部分主要是对垄断和限制性竞争行为的规定,同时对容易形成垄断的经济力量过分集中进行控制。一般而言,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禁止卡特尔协议是反垄断法的三大基本任务。
垄断法中的程序法在程序方面,各国一般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反垄断法的实施。如德国设立联邦卡特尔局,配合政府经济部长管辖有关限制竞争的案件;日本在内阁中设立公正交易委员会,韩国及台湾地区都在经济部下设立公平交易委员会。这些机构均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同时具有执行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双重职能。其中,美国、日本的主管机关还享有广泛的行政权、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反垄断法的实施一般通过以主管机关为中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