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第二中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为规范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政府民生工程真正惠民,结合学校时间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申请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本校学籍;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上学期间寄宿在学生公寓。二、申请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必须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方残疾或单方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6、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7、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三、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流程。1、学校宣传公示相关政策法规及本管理办法。学校公告栏张贴。
f2、名额分配及人员落实。①总务处处将受助贫困寄宿生名额分解到各班;②班主任宣讲有关补助政策,根据本办法初步确定受助对象;③班主任根据贫困程度,将申请受助学生名单排序报送总务处;④学校行政会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3、收集信息、填表。各班主任按照《文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登记表》上的信息要求填写表格。4、总务处将受助学生名单、监护人姓名、年级班级、家庭地址(村组)、资助金额等信息和相关举报电话在学校签到室公告栏、教学楼厅公告栏和学校网站公告栏同时公示;纸质表格至少用宋体4号字体打印。5、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批,总务处上报市教育局。相关资料由学校总务处保存。四、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山市第二中学二一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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