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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银发1996259号执行日期:1997010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日期:1996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哈尔滨、沈阳、长春、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分行:为了规范财务预算工作,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总行反映。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预算工作,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勤俭办行、增收节支,严格管理,做好分析、加强监控。第三条财务预算实行全额预算、收支挂钩、明确职权、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全额预算是指财务收支的所有项目都要编制预算,由上级行核定下达,全面考核。收支挂钩是指费用核批要与实现收入和盈亏挂钩,超收或增盈减亏给予奖励,减收或减盈增亏予以处罚。明确职权是指明确划分各级行财务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总行对省级分行监督、管理,省级分行对二级分行及县支行的财务预算进行监督、管理。分级负责是指各级行对本身财务收支的真实必、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下级行对上级行负责。上级行要对下级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检查。第四条财务预算管理内容包括预算的编制、核批、执行、考核和财务决算、财务检查、财务分析以及资金与财产多缺的处理。第五条各级行的财务预算工作在行长领导下,由会计部门统一管理,计划部门负责提供资产、负债计划,随时通报各项资金状况及重大货币政策变化情况。人事、行政、稽核等其他各部门应与会计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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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财务预算的编制第六条财务预算的编制按照收入到位、支出合理、增收节支、实事求是的要求编制。第七条财务预算编制的范围包括利息收入、业务收入、利息支出、业务支出、管理费、专项支出、其他支出计划以及利润(亏损)计划。第八条财务预算编制以下列事项为基本依据:(一)中央银行年度资产负债计划;(二)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包括实施货币政策、发行货币、加强金融监管、改善金融服务、加强安全保卫以及推动科技进步的资金需要;(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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