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完工,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质量保证
资料及自检资料向项目部申请验收。2、隐蔽工程应执行分层报验制度。3、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进度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部审批,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独立发包工程进度计
划应纳入总进度计划。2、当工期拖延三天以上时,施工单位应分析原因、制订赶工计划;项目部将按照合同对施工单位实施
工期违约处罚。3、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控制点后,应在二天内向项目部报送《进度控制点时间签
证表》或《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办理进度签证手续。
f4、如因甲方原因发生工期顺延,施工单位应在事发七天内向项目部报送《工程延期申请》,办理签证
手续,逾期不予确认。
七、图纸外工程量签证1、图纸外工程量签证必须以《工程通知单》或工程变更、设计变更作为依据。2、如因变更造成已施工而必须返工的工程量,须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证。因图纸修改超出招
标范围内的主材,由施工单位将价格报审核部审核后方可实施。3、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半天通知项目部验收,并将《工程量签证单》送项目部;对于非
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工程量签证单》送项目部,逾期不予办理。4、因图纸修改造成已备材料不能使用的,须在两天内将材料清单报项目部审查。
八、工程款的支付1、合同规定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项目,应以经过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作为进
度款支付依据,经审批后由项目部办理付款。2、工程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已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书》报送工程
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办理会签后,与《工程结算书》一起送审核部审核,再由工程部办理请款、
付款。
九、工程验收
(一)验收条件1、单位(项)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发包合同内容完成。2、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合同条款有关规定。3、竣工资料完整,且审查合格。
(二)竣工初验1、单位(项)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提前20天向工程部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并提出初验申请。2、工程部办理审批手续后组织有关人员初验,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3、施工单位应对初验提出的问题按期完成整改。
f(三)竣工验收1、施工单位对初验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向工程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
竣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