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房租赁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合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实现本合同约定之事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姓名:徐剑波
姓名:
联系电话:186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152701
身份证(护照)号码:
一、基本条款
1、甲方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薛营桥东丽水佳园小区B19栋的别墅出租给乙方使用。2、出租期限为时制)3、租金为周一至周四为每日。元(人民币)每日,周五至周日为元(人民币)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均采用24小
二、双方义务
A、甲方义务:1、提供住房,并且在交付房间钥匙前确保房间设施及其中之物品无损坏或损坏程度较低依然可以正常使用。2、确保房屋内的物品能够正常安全使用,且这些物品不会由于非乙方之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可预计的损害后果(安全保障义务)。3、按时交付房间钥匙,并且确保在乙方使用房屋期间不将房间钥匙交付第三人。
f4、按时回收房间钥匙。5、按时收取乙方交付的租金。6、确保拥有房屋产权或经过房屋产权所有人之授权。7、甲方应对房屋中乙方不熟悉设备做基础使用说明讲解,避免损害发生。B、乙方义务:1、及时,足额,适当的形式交付房屋租金及押金。2、乙方应当保证在租赁房屋时实际到达的人数与租赁前所通报给甲方的人数相同,如有出入,房屋的租赁费将随之发生变化。3、在入住期间爱护房间内设施及物品,不得损坏,或者严重污损。4、节约使用水电天然气等资源,不故意浪费。5、在租赁期间,不在房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6、在租赁期满之后,带好随身物品,并且及时交还房间钥匙。7、在租赁期间,不得对房间钥匙进行复制或者类似复制的行为。8、乙方不具有房屋之转租权,即不得在乙方租赁房屋期间将其转租第三人。9、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有基本的小心谨慎义务,使用物品及房间内设施时应当注意人身安全。10、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噪声的物品带入房屋,尤其注意不得在房屋内燃放烟花爆竹。11、乙方服从物业公司管理,不得于2000之后离开房屋院子之外,不得成群结队在小区内闲逛,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吵闹喧哗影响小区内其他居民生活。12、乙方使用KTV过程中不得打开房间窗户,不得将KTV音量开到50以上。13、乙方使用二楼台球时,不得用力击球或挑高球,避免台球从桌子上掉落,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责。14、乙方不得在二楼吸烟,如需吸烟请到院子或一楼吸。15、乙方上二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