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的首要内容。但是规则是带有普遍性的,因此,如果没有一定的抽象思维能力与社会实践,就不可能理解规则的意义。在学校有些规则可以通过上面的方法,让学生直接参与规则的形成和制定,但有些规则不可能由学生直接参与制定,如《交通规则》、《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对此,我们仍然可以让学生参与,让学生了解规则,提高学生对规则的认同感。对于学校教育者来说,我们必须循序渐进从普遍性程度较低的规则着手,逐渐提高到普遍性程度较高的规则;从学生现有的理解能力与实践经验为基础所认识的规则,逐渐提高到比较抽象的规则。如幼儿园里的孩子虽然不能理解,但基本上都知道“绿灯行、红灯停”的交通规则,由此,可以在小学就进行基本交通规则的教育,在初中进行安全教育。
3、开展活动,让学生在体验中强化规则意识。学校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学生认知也有其自身的规律。通过活动的开展,学生去感受、去体验规则,对于提高学生的规则意识会取得良好的效果。针对交通安全与遵守交通规则,我们可开展“我当一天小交警”主题活动;对于初中学生可开展“交通事故调查”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去感受规则、,培养规则意识。再如,我们要求学生“不要践踏草坪要爱护小树”等,我们可以让学生自己去参加种草、植树,各班承包认领并给小树命名等一系列活动,将学生自己的劳动融于其中,这样让其感受到劳动的艰辛与生命的可贵,才能更好的树立起“爱护花草树木”的规则意识。三、不遵守规则,比没有规则更可怕
了解了规则,明白了规则,并一定就意味着有了规则意识,因为规则意识除此之外,重要的是要培养自觉遵守规则的愿望。一方面,学习规则的最终目的是要遵守规则,另一方面,具有规则知识的人并一定就遵守规则,而可能相反,越能违反规则的人可能就是非常了解规则的人。比如,罪犯中的惯犯,大部分是特别熟悉法律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不遵守规则,比没有规则更可怕”。所以我们在学校教育中,既要让学生了解规则知识,同时还要使学生明白不遵守规则,是要受到相应惩罚或者付出代价的。
1、适当采取“自然惩罚法”。不遵守规则是要受到处罚的,当然这种惩罚有
f的是必然产生的,如“用手直接去触高压线”;有的是潜在可能的,如“横穿马路”。不遵守规则同样会产生危害性,这种危害既是对自己的,也是对社会的,即社会危害性。而规则意识的形成往往是在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使学生从他律走向自律。我们教育的目的就是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