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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2003〕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及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细则》(云教高〔2003〕4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为使我院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规范、有序,保障课程建设的质量以及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推广,特制定本《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课程建设项目。一、课程建设项目的内涵1.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2.省级精品课程建设;3.校级精品课程建设;4.其它有关课程建设的各级项目。二、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资助1.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国家、省、院三级拨款。2.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由国家教育部按有关标准下拨,学院按1∶1标准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于国家经费下拨当年划拨。3.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由省教育厅按有关标准下拨,学校按1∶1标准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于省级经费下拨当年划拨。4.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按《云南艺术学院本科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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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方案》的相关规定资助。三、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1.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权归各课程建设项目组,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挪用、挤占。2.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该课程的教学改革、图书资料和计算机软件的购置、CAI课件制作、外聘教师学术讲座以及参加或举办与本课程建设相关的学术会议等。与本课程建设相关的教材建设费用经学院审批后另从学院教材建设专项基金中划拨。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生活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个人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资助出版。3.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由课程所在二级院(系)、学院教务处和计财处共同管理。学院教务处、计财处负责对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检查和监督;各课程所在二级院(系)负责课程建设经费的日常管理;各课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对课程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课程建设项目批准后,各课程建设项目组应编制《云南艺术学院课程建设经费预算书》,经学院审核并下拨启动经费。教务处向各课程建设项目组发放《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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