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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府发〔201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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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性投资管理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为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根据《南岸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岸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性投资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范围(一)凡全部或部分使用南岸区各级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维护工程以及非日常性购置活动。南岸区各级财政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基金、土地转租或转让收益、上级政府安排的资金(包括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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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以及用上述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担保还款的境内外借贷资金。(二)以政府减免有关税费为补偿条件或政府资产置换、拆迁还建等形式实施的企业投资项目。(三)政府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30以上或金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公益项目,纳入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其余企业投资项目不纳入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但需申请政府补助资金的,项目业主必须取得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资金申请报告,由区发展改革委商区财政局后报区政府批准。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区发展改革委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批、全程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区财政局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预算审批、财务监督和决(结)算审查。区审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对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直接对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未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由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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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计局或区财政局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决(结)算审查单位。区监察局对政府工作人员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各负其责,安排专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与检查。三、建立并不断完善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街镇、经济板块要严格按规定提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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