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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第三中学教职工师德建设“三位一体”评价制度
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乐教政20136号)精神,为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考核机制,努力提高师德水平,准确评价全体教师的师德表现,建立由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的师德评价体系,督促本校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教师奖惩、职务评定及聘任、评先评优、后备干部选拔等提供依据,特建立乐清市第三中学教职工师德教师、学生、家长“三位一体”评价制度。一、组织实施: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校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其他考核小组成员除相关学校领导外,必须通过民主挑选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和群众威信较高的教职工担任。具体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实施。二、考核对象:乐清市第三中学全校教职工。三、考核内容: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的通知》(浙教人2012150号)为依据,具体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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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考核方法:学校采取领导评价、同事互评、学生和家长参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具体分三类对象组织考核计分:专任教师:考核分数由学生测评占20、家长测评占30、教职工测评占3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20等四项构成。教辅和后勤人员:考核分数由教职工测评占6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40等两项构成。学校班子成员:考核分数由教职工测评占50、中层及以上领导互评评占30和家长测评占20构成。师德考核工作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教师任教两个及以上班级的,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可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测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20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一)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二)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网络等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三)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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