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市
f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
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统一指挥事件现场的求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2)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命令,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3)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警力、民兵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4)决定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第八条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对事件涉嫌犯罪的侦查、鉴定、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等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f市水务局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市交通局负责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目的地。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原因的调查和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以及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工作。
自来水公司负责调度和保障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当地群众的饮用水供应工作。
第九条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卫生防疫部门和自来水公司组成。
第三章预报和预警第十条预报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市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在线监测数据、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1)各水厂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及上游点
f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并报告饮用水源水质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