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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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是位于东莞市东城区东纵路208号万达广场(下称“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
号铺(下称“该商铺”)的合法产权人。
2、甲方拟出租乙方拟承租该商铺。
鉴于前述情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该商铺租赁
及相关物业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该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该商铺的位置: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号(附图)。
2、该商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建筑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服务费
等款项、费用计取基数。
3、该商铺的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商铺用于经营(商品类别)
或其他经营用途。
二、租期和开业
1、本合同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下称“进场装修日”)将该商铺按现状即毛坯房的
方式移交给乙方,届时双方应签署交接确认书。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为乙方的装修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即俗称免租装修期。
3、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需交纳物业服务费,需承担免
租装修期内该商铺发生的能源费等相关费用,并应在进场装修前向该商铺所在商场的物业服
务公司(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预付。
三、租金
1、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为:
(1)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整)。
(2)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整)。
(3)年月日至
年月日,每月租金为26
元人民币(大写:整)。
f(4)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整)。
以上租金均不含物业管理费、采暖费、能源费、租赁税及乙方经营产生的费用。
2、租金支付期限:
(1)双方约定,每壹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个计租期的
租金。
(2)其中第一个计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乙方应当在合同
签订时向甲方支付。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交
到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之日为乙方的实际付款日。
4、本条约定的乙方付款方式、实际付款日的确定,适用于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
项或费用,其中应向管理公司支付款项或费用的账户由管理公司另行书面指定。
5、甲方收款帐户为:开户行:
;户名:
;
帐号:
。
四、物业管理及物业服务费、冬季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