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移花接木。此外,当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是由于除外责任所引起的,被保险人往往提供虚假证据,将其转化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骗取保险金。如某工厂出口产品时,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后来由于自身质量问题而发生霉变损失较大,该厂就制造了运输途中遇雨受潮的证据,以货损属保险责任为由,向保险人索赔。(二)超额保险,即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主要发生在财产保险之中,因为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不存在超额保险的问题。投保人利用超额保险实行诈骗的形式比较简单,主要是夸大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把别人的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投保,或者谎称受委托保管有他人的许多贵重物品,并提供一些虚假的证据和证明,以期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高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险赔偿。(三)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
f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41条并未禁止重复保险,但是要求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并且明确规定重复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利用重复保险进行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的上述规定,进行重复保险是故意将此情况不通知各保险人,再保险事故发生后,又持各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分别索赔,以获取多份保险赔款的行为。由于欺诈者蓄谋已久,保险人对重复保险的情况往往较难发现,欺诈者的成功率较高。应该注意的是有些重复保险并不是因为投保人的故意,而是由于其对保险不甚了解或者为了寻求所谓的“更保险”而造成的,对于这种情况应区别对待。
(四)伪造或夸大损失,伪造损失是指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事故并未发生,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却故意编造许多假象,使保险人确保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从而获取保险金的行为。如投保人投保汽车保险后,先偷偷地将车卖掉,然后谎称汽车被盗,要求保险人赔偿;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将财产私下转移,然后制造遭盗窃的假现场等都属此类。夸大损失是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制造伪证,虚报损失,企图获得更多赔款。被保险人制造的伪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有关单位为其出具假证明。如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后驾车肇事,造车车辆损坏,再送到修理厂修理时,将本来不需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