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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全镇党员干部的管理,完善廉政谈话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谈话制度,是镇党委从全镇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对镇属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管,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通过谈话,增加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前移反腐关口。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谈话包括任前谈话、任中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是对新提拔任用和调配任用的干部所进行的岗前教育性谈话;任中谈话是对现任干部任职期间内所进行的经常性谈话;诫勉谈话是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所进行的劝诫性的谈话。一任前谈话由党委成员负责。重点围绕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务实;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执政为民;如何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政勤政;如何自觉接到监督,透明办公;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等有关内容进行的谈话。同时要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二任中谈话由党委不定期进行。主要与各站所办、服务中心负责人谈话。了解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指示、决定情况;改进、转变工作作风;支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内监督及廉政勤政;了解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程序
f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对今后工作重点和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三诫勉谈话由党委成员和纪检人员随机进行。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在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提出诫勉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告诫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序,警示发展下去的后果和危害,要求应有的改错态度。对确有问题需要纠正的,责成其限期改正;对构成错误事实的,在开展批评的同时,征求其对组织处理的意见。
三、谈话程序进行谈话前,党组成员应根据谈话对象和内容,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的要求。谈话对象确定后,须提前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书》等形式,通知到谈话对象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主谈人按下列规定确定一任前谈话由党组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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