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主谈,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参加。二任中谈话由党政正职主谈,或由其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进行。三诫勉谈话,由分管主管领导主谈,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谈话人一般不少于二人。对澄清的问题,要明确告诉谈话对象,
f使其解除思想顾虑;对证实需要纠正的问题,要明确提出纠正意见;发现的一般性错误,要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问题,由纪检组负责跟踪回访。
谈话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出谈话记录,由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存档。
四、谈话要求:一谈话要以关心爱护干部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二在诫勉谈话中,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准怀疑、追查、报复举报人。如有违纪,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谈话对象不接受谈话,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甚至弄虚作假、隐瞒错误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党纪、政纪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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