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部分金融资产也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而对于生物资产和待出售的非流动资产就没有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一种计量属性,但它不是一种新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不是按同一个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的结果,其他四种计量属性是按照计量信息的来源不同进行分类的,而公允价值是以计量结果能否如实反映计量对象为依据对计量属性进行分类的。由于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是按不同分类标准对计量属性进行分类的结果,所以他们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交叉的关系。公允价值可能是历史成本,也可能是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或现值等,四种计量属性也可能是公允价值,也可能不是公允价值。其他计量属性只要符合公允价值的概念特征,就可以成为公允价值,不符合就不能
f成为公允价值。UW新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可靠取得并能够可靠计量。”从基本准则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会计计量模式是以历史成本为主,其他计量属性为辅的模式。然而,会计准则的这种提法在概念依据上是混淆不清的,把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并列起来,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既然公允价值与其他四种计量属性不是并列关系,就不能将其并列起来,否则会误导会计人员,使他们以为只有公允价值的计量结果是公允的,其他计量属性的计量结果都是不公允的。事实上资产在取得时的历史成本往往就是它的公允价值,难道我们能说资产在取得时按历史成本计量就是不公允的吗?因此,当前应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基础模式,在该计量模式下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作为是否选择其他计量属性的判断标准,使公允价值驾驭其他计量属性形式,其他计量属性作为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其他计量属性形式体现公允价值的基本要求。(三)我国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利因素我国转轨经济时期特殊的经济形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体制的转轨,指我国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制度选择;二是发展阶段的转型,指我国正在从不发达状态迈向现代化。转轨经济形态就是要通过制度选择改善发展的激励条件,同时发展对制度选择、形成也具有反作用,因此制度选择和发展阶段之间存在契合关系。当两者不能完全契合时,就会带来矛盾和结构性失衡,导致经济建设产生诸多问题,如产权管理体制不顺、市场约束不强等。正是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公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