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中国即时通讯行业发展报告》显示被告的市场份额达76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2009年中国即时通讯用户调研报告》显示被告QQ软件的渗透率高达97。被告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QQ即时通讯的活跃账户数达到7019亿,最高同时在线账户数达到1367亿,而根据《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同期中国网民的总数为485亿。由此可以推定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告2010年财报显示其2010年全年收入为196亿,净资产收益率为538,净利率为421,盈利能力遥遥领先于相关市场的其他企业,从而有能力采取灵活的竞争性经营战略,阻碍竞争对手的进入、发展与壮大。被告申请专利的各项指标均大幅领先国内互联网其他公司,即时通讯专利保有量占国内80以上,被告通过专利布局,可以有效提高价格,排除相关市场内的竞争。由于被告用户群庞大,其他潜在竞争者难以进入相关市场,即便进入也难以形成有效竞争。2两被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妨碍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2010年11月3日被告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明示禁止其用户使用原告的360软件,否则停止QQ软件服务;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删除360软件;采取技术手段,阻止安装了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Q空间,在此期间大量用户删除了原告相关软件;2010年11月20日工业与信息化部以具体行政行为,谴责并禁止了被告前述行为。被告该行为构成限制交易。被告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
f医生,构成捆绑销售。3两被告应对其垄断民事侵权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两被告主观上有意思联络,行为上有严密分工,共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导致原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综上,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原告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2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亿元;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具体形式包括两被告在其网站QQcom连续十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以及在人民日报、电脑报等平面媒体连续三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4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两被告共同答辩认为:1原告对本案相关市场界定错误。即时通讯服务相关市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