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晋级培
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
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
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
师、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
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与设备
f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备常规教学用具和设备的实验
室和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
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一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
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f(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
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
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
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
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
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
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f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