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非法”的主张。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具体体现在立法、执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之中。国家的执政人员要严格实行法律,要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他在《政治学》中对比和权衡了法治和人治的利弊,认为法治优于人治的地方在于:1法律是经过众人的经验审慎考虑后制定的;2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有公正性;3法律具有稳定性;4,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5人治容易误国家大事6时代要求实行法治。
亚里士多德主要强调了法与道德的关系。其观点是:法治之法应具有特定的道德价值。首先,法治之法应以理性为基础。其次,法治之法以善为其终极追求。次,法治之法以民主意志为其基本品格。思考柏拉图构思的是由哲学王实行人治的理想国家;亚里士多德则倾向于由中产阶级实行法治的国家。柏拉图追求理想化的精英统治,而亚里士多德虽未完全放弃贵族的统治方式,但他更加诉诸多数人的较温和的民主统治。柏拉图主张哲学王的人治方式,是因为他们为只有哲学王才能懂得怎样治理国家的道理,所以柏拉图实际上强调的是理性(知识)是统治的基础。亚里士多德强调要重视法律也是因为法律是按照理性来规定的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所以他们两人所强调的实际上都是理性。重视理性的作用这是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再到亚里士多德的一贯主张。
f三,古罗马关于法学的定义、思想与我国律学特征的差异
所谓罗马法,一般乏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所谓律学,也称“形名律学”,又称“形名法术之学”,是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注释的法学。
两者之间的相同之处在于1从产生到发达都经历了一段漫长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2两者都是在对颁布的法典进行解释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典的颁布是产生律学与法学的前提条件。3两者的发达都是有赖于当时的统治阶级相对地重视法的作用。4两者的衰落都是由于政治腐败统治阶级转而信崇玄学、佛学与基督教寻求一种精神上的慰籍而排斥法的作用的结果。5两者的优秀成果都由后世王朝系统的编撰而流传至今。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产生魏晋南北朝律学与古罗马法学的地理环境不同前者处于一种相对闭塞的环境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主要处理的是一种国家与家族之间的关系重视刑事法律的震慑作用以期达到保护政权长存的目的而后者处于一种开放的环境中一开始就汲取古希腊先进的法学思想从而拥有了一种民主的精神又由于商品经济发达遂产生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