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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重视统治者对智慧的运用,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浸透着对法律的
推崇。但二者都是都是强调理性的作用,只是通过不同的治理手段而达到理性的目的而已。柏拉图的人治思想
柏拉图《理想国》中一个核心观点便是主张贤人政治,即“哲学王”统治。这种统治的基础是学者所设想的知识精英统治社会的理想。柏拉图的贤人政治,主要依靠哲学家的智慧治理国家。《理想国》反复强调这种贤人政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忽略了法。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同志具有很大优越性,法律远不能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推崇人治,轻视法律是柏拉图早年的思想特征,但柏拉图并没有完全否认法律的作用能够或根本不要法律,柏拉图在以人治思想为特色的《理想国》中也论述法的问题。
但在柏拉图的晚年时期,它的法律思想开始转变,由于统治国家具有最高才智的人难以找到以及实践中的挫折,他又提出了法治,并认为“法治国”是统治人类的第二等好的选择。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认为,政治学是研究公共的善,而为了实现公共的善,单靠教育是不行的,因为人的本性只考虑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所以必须有法律来制裁或者惩罚人们的不善行为。柏拉图后来论述的法治理论开创了西方法治理论的先河。柏拉图称,法治的关键是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如果统治者可以不受法律制约,甚至可以以言代法,那么不管在这个国度里有多少法律,也谈不上什么“法治”。法治的基础是节制。以法治国不仅要有法可依,还要做到人人自觉守法。普遍的守法观念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
总的来说,他前期重视人治,后期重视法治。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
法治,一种治道,其源头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尤其是雅典的民主式的城邦政治体制。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可以超越但却无法绕过的人物。他对法治思想和理念的贡献在于:首先,他是提出法治优于人治的法治理念的第一人。其次,他还最早提出并阐述了法治的两大要素良法之治与法律至上。在其经典著作《政治学》里,他给出了关于法治的经典语义解释:“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而良好的法律是法治而前提。这其实也是法治的两个基本属性:法治之法应是良法,法应具有至上的权威性。专制政体的法律是“恶法”,服从“恶法”不能称作坚持法治,亚里士多德坚持柏拉图“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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