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咨询单位:为切实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查管理,提高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和《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重点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责任书》,经2015年第2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随文发布,请严格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5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查管理,提高设计文件的审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公路设计文件审查是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控制和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基本建设程
f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设计文件审查,保证设计符合年度计划批准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和投资控制等要求,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通过咨询审查的方式对技术方案等进行论证优化,提高工程方案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第三条凡投资3000万元以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设计文件审查是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范等,对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的审查。对投资大、技术复杂或存在审查争议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结合会议审查方式,即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地(市)交通运输局召集有关单位、部门和特邀专家召开会议,结合审查报告进行重点审查,形成最终审查意见。第二章审查程序第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程序如下:(一)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对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并将具备审查条件的施工图设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