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包括:一建设单位提出的工期或建设标准调整、设计变更、主要工艺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二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工程费变化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总承包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四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
7
f采空区或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置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
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的增加。除上述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结算和审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计价结算和审计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审计部门可以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的依据进行调查。
第四章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工程总承包项目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相关的动拆迁、管线搬迁、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第二十三条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组织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建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团队,实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性能检测、试运行、验收配合和交付等工程内容的总协调、总集成,督促再发包承包单
8
f位和分包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全面履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再发包承包单位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等负总责再发包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再发包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再发包承包单位对再发包承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信息报送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工程总承包合同、再发包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总承包项目人员配备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