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各队长、组长也应加强对所属的教员进行检查。三、驾驶培训记录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应认真填写。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培训学时审核专用印章。
3.教务部门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和公安部门约考,分别报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
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教练员管理制度
f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理论负责人和实操负责人进行理论面试和实操测试。
3.聘用的教练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4.申请人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及填写员工登记表。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6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根据合同规定,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因特种原因终止聘用合同,教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8.必须按训练规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教学。9.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10.认真协助驾管中心组织的结业或报考驾驶证考试工作。11.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12.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学习驾驶证,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13.尊重考官,服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议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14.学员补考由报考员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15.停训待班时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保证随时参加训练。
f16.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
17.对提出调车、调教练的学员,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