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的文字修改供建委领导参考。1、第六条第二行及第五行的“安全监理人员”“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应为,以保持与第四条提法的一致性。2、第十条第二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与第九条的提法一致。3、第十二条第二款“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是否合法有,建议改为“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因是否在有效期内”效”是否在有效期内为确认是否“合法”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4、第二十条第8点“……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建议改为“……摘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月报要载入监理月报。该条第5点已经明确“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内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容……”,因此,不需要再提出“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月报”的概念。安全监理月报5、第二十条第9点“其他与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的安全监理记录,建议安全监理记录”安全监理记录改为“其他与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的监理记录。监理记录”监理记录以上几点建议供建委领导参考。待《实施细则》发布后,我们将积极组织监理企业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帮助企业有效落实。
杭州市建设监理协会二00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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