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门实际业务需求发起。申请人需将要变更的内容做概要说明,报申请人所属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统一送递至信息化管理员处。
(三)信息化管理员根据审批意见,对系统进行相关变更操作。变更在进入正式使用之前,应先在测试环境中由用户进行接受性测试,以确认变更能够满足用户的要求。测试完成后,经申请人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由测试环境转入正式使用环境。
第六章机房管理第二十六条凡涉及部署信息化机房和设备的部门须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使用和管理信息化机房和设备的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第二十七条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信息化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外来人员未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严禁擅自进入信息化机房并操作相关设备。第二十八条加强信息化机房室内火种、电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源必须保证安全。信息化机房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参照国家相关标准予以配备完善,人员正常操作后应及时离开,并确保门禁系统安全。
f第二十九条信息化管理员应每日检查计算机房集中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保证计算机房温度、湿度等环境符合信息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定期检查硬件线路,排查线路隐患并予以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信息化管理员应每周检查UPS电源,以确保它拥有足够能力,并按照制造商的建议予以放电测试,保证停电等意外供电故障时,UPS电源对计算机房的稳定供电。
第三十一条建立机房设备调试登记机制,对本地局域网络、广域网的调试,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相关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网络、系统设备进行任何调试;若有故障应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第七章涉密信息及密码管理第三十二条公司各类信息化设备和系统应严格依据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第三十三条公司OA、财务用友NC、以及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等核心信息化管理系统,网络设备、安装有涉密软件的计算机终端设备、移动终端设备,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账号和密码,并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管理。第三十四条对于未安装涉密软件的个人办公用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终端等非涉密普通用户设备,由使用者按照规定自行设置和管理该设备的账号和口令(或密码)。第三十五条密码设置规则网络设备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口令长度推荐设置至少为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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