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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1申请人向党支部(小组)递交入党申请书。(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流动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流动党员党组织)2党组织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3党员(群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5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介绍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端正入党动机,了解汇报情况,提出发展意见)6党组织教育培养。(听党课,参加活动,分配社会工作,集中培训)7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进行一次分析。(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8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9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10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11.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接受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
f12.党支部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三)预备党员的接收13.支委会审查后,报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预审内容:(1)入党申请书、个人履历和思想汇报材料;(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察表;(3)参加党的知识学习与培训情况;(4)政治审查材料;(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6)基层党组织需要进行预审的其他材料。预审程序:(1)设党总支的,先报党总支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然后报基层党委预审;(2)其他的直接报基层党委审查,基层党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查意见。(3)特殊情况下(统战部门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私营企业主、重新入党人员),基层党委预审后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查。社区党委、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委必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查。(4)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手续。14.党支部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1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票决程序:(1)支部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2)发展对象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介绍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本人
f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态度。(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政审、培训、预审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情况和公示情况。(5)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在大会上宣读。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6)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7)宣布表决结果。(8)通过是否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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