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过会必看:反馈意见精选案例
作者:Virgi
Mary经笔者查询最近多个已过会或已上市企业的反馈意见及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笔者精心挑选了以下五个之前不常见的案例,包括:1、案例1:发行人95以上产品以非独占许可方式使用关联方商标;2、案例2:实际控制人向股东借款来支付受让其他股东股权的价款,过会时仍未支付完毕;3、案例3:发行人全部经营性资产系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购买;4、案例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9次行政处罚,涉及环保、安监、消防、税务部门的处罚;5、案例5:首次申报前仍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且未计息。限于篇幅,对于其他有代表性的案例未详细列举,如“上会前才取得省级政府关于发行人前身集体企业改制合法性的确认意见”(天宇股份300702)、“首次申报前3名独立董事同时辞职(天宇股份300702)”,详见已披露文件。在以往的IPO实务中,对于案例1中的问题,中介机构一般会要求企业停止使用关联方商标或者以独占许可方式使用关联方商标,对于案例2中的问题,中介机构一般会要求发
f行人实际控制人清偿完毕受让股权的价款,对于天宇股份的案例,中介机构一般会要求取得省级政府关于发行人前身集体企业改制合法性的确认意见后再进行申报。上述企业均能顺利过会或发行上市,更凸显了在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前提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除上述案例外,笔者还发现一个有意思的案例,2017年7月报送的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14年度759945345元、2015年度1358735097元、2016年度1738337565元、2017年13月494155765元,发行人住所为兰考县华梁路031号,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虽然目前拟上市企业可自由选择申报的证券交易所,但对于一个业绩上勉强够申报创业板的企业来说去上交所申报,还是非常少见的,当然,这家企业所在地比较特殊,处处有红色的光辉,你懂得!案例1:发行人95以上产品以非独占许可方式使用关联方商标万马科技3006982017年08月31日上市
反馈意见及回复:反馈意见:发行人通过无偿许可使用方式,使用万马集团3项商标。请
f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许可交易的原因和背景,无偿许可的考虑,是否为独家排他性许可,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是否使用上述许可商标,若是,请披露销售金额及占比,上述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