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现场、非现场查阅和分析,获取借款人的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信息,将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种因素综合评估结论,作为判定信贷资产风险类别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分类认定权限
第十一条资产质量十级分类认定权限按《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农信联200710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分类认定基本流程
第十二条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由业务经办机构发起,经办机构信贷人员准备相关资料,填制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录入十级分类系统,填写十级分类认定表,提出具体的初分意见。经信贷人员所在机构或部门负责人出具复核意见后,报县联社信贷管理部进行审查。信贷人员及所在机构或部门负责人对录入、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所提分类意见负责。第十三条县联社信贷管理部负责对信贷资产质量分类意见的初审,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经初审出具同意认定为正常类贷款审查意见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不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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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管理委员会的可报信贷审查委员会,下同)集体审议;经初审出具同意认定为不良贷款审查意见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同级风险管理部门。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拟分类为不良贷款的信贷资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第十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资产质量分类结果的集体审议工作,经审议同意分类结果的,在权限内的报主任进行审定;超本级机构权限的经主任签批后上报市联社(办事处)。经审议不同意分类结果的,退回报审部门重新分类或补充相关资料后再行审议。第十六条省、市联社(办事处)负责对超下级分类权限的资产质量分类结果进行审定,对拟分入正常类贷款的业务由信贷管理部门受理并负责提交同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对拟分入不良贷款的业务,经信贷管理部门初审后提交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由风险管理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第十七条经集体审议后同意资产质量分类结果的,报请主任对资产质量分类结果进行最后审定;经集体审议后不同意资产质量分类结果的,退报审部门重新调整分类结果或补充相关资料后再行审议。第十八条超市联社(办事处)权限的资产质量分类,市联社(办事处)可不进行集体审议,经审查并报请主任签批后直接上报省联社。
第五章
分类调整
第十九条资产质量分类的调整是指对已经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