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第9款的(1)至(7)项,甲方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的,应向乙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乙方确认后处理。12、在协议履行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退回劳务人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1)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2)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3)经甲乙双方协商退回劳务人员的;(4)因甲方经济性裁员而退回劳务人员的。五、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乙方与劳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2、派遣人员应是乙方自己的员工,乙方应与其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交甲方备案。派遣人员应知晓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绩效考核办法等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确认。3、乙方负责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劳务人员的录用、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建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评和申报、人事档案建立与管理;负责劳务人员的离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保险、档案关系转移等手续;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劳务纠纷;负责处理劳务人员因在甲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等事宜,并负责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4、乙方根据甲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订立后为甲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操作证书并经甲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甲方工作。派遣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派遣单位向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员资料应当是详细、真实的,不存在虚假、遗漏或重大误导,乙方推荐派遣的女性员工,需要了解其婚姻及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状况;如乙方存在不如实告知或隐瞒等情形,即被视为违约。5、乙方接到甲方按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书面通知并核实后,应及时办理该人员的退工手续,
停缴下月的各项保险和公积金等,并为退工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障金的申领手续。如超出此期限
而造成甲方缴纳该人员的社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6、甲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人员按实发放薪酬、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各项社会保险、税金由乙方从劳务报酬中代扣代缴)。7、乙方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培训,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劳务人员的思想工作。
f8、乙方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