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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地乙地方(用工单位):址:方(劳务派遣单位):徐州市利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址:徐州市淮海西路241号泰来写字楼404室
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需要,为甲方提供合格的劳务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一、劳务派遣期限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劳务派遣内容1、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用人条件的劳务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2、乙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为乙方员工,由乙方与劳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相关事宜。3、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劳务人员见附件一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1、乙方按月支付劳务人员的薪金报酬;2、乙方为劳务人员缴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税金;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管理费用。(二)费用的标准1、劳务人员的薪金报酬由甲方确定。劳务人员工作期间的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徐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甲方按政府规定险种和缴纳比例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均为企业应负担部分,乙方须按实际数额负责缴纳,并代扣代缴劳务人员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税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基数×10元/月人,个人缴纳基数×10元/月人。3、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管理费用,标准为:元人月。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管理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管理费标准人月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人数或修正后的人数为准。
f(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1、劳务人员的薪金报酬,由乙方发放。甲方在每月日(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计付,与甲方
员工同步)向乙方计付当月劳务人员的薪金报酬。(此条非必须执行条款,可根据甲方需求而定)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中包含企业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和个人应缴税费,在每月日前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按期向徐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缴纳并代扣代缴。3、劳务派遣管理费按月支付。甲方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管理费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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