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左手食指与中指骨折。2、事故原因:
(1)第四吊圆管坯已放到车箱中间位置后在向西移动的过程中行车起吊太高,导致三根圆管坯(当时是平的)碰到插桩后重叠起来;
(2)修磨工在与行车工配合装车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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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不该用手去扳坯,在坯重叠起来时也未能及时将手移开;(3)行车工1在吊坯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在明知在
用左手扳坯可能对其造成伤害的情形下,没有拒吊;(4)双方配合作业时,没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3、事故性质:轻伤事故。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定,现对此起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1)修磨工与行车工1,在配合作业时安全意识薄弱,两人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各考核300元;(2)修磨组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3)行车主管,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以上两起安全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集团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分厂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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