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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理通报
第期
2011年4月26日

关于4月22日至24日二起安全事故的处理通报
2011年4月22日至24日集团本部发生2起轻伤事故,现将这二起事故
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棒材一厂
1、事故经过:
2011年4月22日13点50分左右,棒材一厂一线丙班精轧调整工在协
助8机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右手小拇指被导位压至骨折。当时,该班在实施检
修换槽装导位,精轧调整工被带班长安排在8机协助安装。在安装导位的
过程中,行车未能准确将导位起吊至安装位置正上方,需借助外力将导位推
到位。在此情况下,右手推导位,左手打手势,指挥行车工1将吊钩微
微下降。而行车工在收到指挥信号之后误理解为需微微向北移动,结果两人
因沟通与操作失误致使导位翻身上翘,导致右手小拇指被压至骨折。
2、事故原因:
(1)精轧调整工安全意识薄弱,在协助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发送不规范信号
手势,在推导位的过程中没能将手放置在安全的区域,且在导位翻身时未能
及时将手移开;
(2)行车工1在接收到不规范信号手势之后,不经确认即开动行车;
(3)将钢丝绳从导位孔中心穿过以实施导位起吊安装存在安全隐患。
3、事故性质:轻伤事故。
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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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定,对此起事故作出如下处理:(1)精轧调整工负主要责任,考核500元,鉴于其平时在工作中安全意识一直比较薄弱,除考核500元之外并作调离工作岗位处理;(2)行车工1负次要责任,考核200元;(3)轧机组长,负领导责任,考核200元;(4)带班长,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5)责成棒材一厂立即组织所有指挥人员开展有关《起重指挥信号图》等行车指挥知识的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
二、炼钢厂
1、事故经过:2011年4月24日18点40分左右,炼钢厂甲车间修磨组,修磨工在与
行车工1配合装车的过程中左手食指与中指被圆管坯夹至骨折。当时,在车上,车辆头朝正南停放,车内共需装5吊圆管坯,车厢内已装有三吊九根圆管坯(2309000,平放)。在装第四吊圆管坯时,行车工把坯起放在了车厢中间而不便于继续装第五吊,遂示意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放。当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移的时候,坯开始晃动,坯一头也移至了车厢外,无法放到位。见此情况,便用手去扳坯,而就在这时,坯的另一头碰到了车厢插桩,致使3根圆管坯重叠起来夹到了赵伟俊的左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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