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副总裁如有)、总裁收到业务人员呈报的《承揽申请表》后,如发现该项目已有其他部门或人员进行了承揽备案,应及时通知该报备人,并及时与首次报备人进行协商,协商期间该项目仍由首次报备人作为主承揽人继续承揽。通过协商,最终由公司总裁确定该项目的主承揽人及承揽小组成员;未被指定为该项目的主承揽人的员工应该根据需要配合主承揽人的工作。第十条公司总裁批复同意项目的承揽申请后,《承揽申请表》应抄报合规总监、综合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质控部总经理,涉及销售的项目还应抄报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承揽备案是我公司投行业务管理的内部程序,不代表我公司对客户承诺与其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综合管理部行政管理岗负责人收到抄报的《承揽申请表》后,通知综合管理部行政秘书及财务部为该项目建立专门账户,同时将该项目开始纳入到公司投行业务信息统计及周月报中。质控部总经理收到抄报的《承揽申请表》后,应根据项目类型向主承揽人发送公司最新的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目录。若《承揽申请表》未获得公司总裁的批复同意,承揽人员应立即终止承揽工作。若在获得批复意见之前经批准进行过现场调查、发生过相关费用的,所发生的费用归入承揽部门费用。第十一条承揽小组成员应通过电话、公开信息披露、第三方调研报告、初步尽职调查(主3132
f要为非现场)等方式收集资料,以制作项目建议书、标书。第十二条主承揽人或承揽小组成员向客户提交项目建议书、标书前,应先报质控部做合规性审核,以尽可能降低项目方案出现原则性或方向性错误的几率;涉及销售的项目,还应将项目建议书、标书报资本市场部,由资本市场部做销售风险评估,以尽可能降低公司的包销风险。项目建议书、标书向客户提交后,若客户有反馈意见,承做人员应据此对项目建议书、标书进行调整,并将历次的客户反馈意见和对项目建议书、标书的调整内容及时与质控部、资本市场部(若反馈意见和调整内容涉及销售方案)进行口头或书面的信息沟通。项目建议书、标书获得客户通过后,主承揽人或承揽小组成员应及时将最终定稿的项目建议书、标书报质控部备案,涉及销售的项目还应报资本市场部备案。第十三条《承揽申请表》获得公司总裁批准后,主承揽人应将项目的进展情况向综合管理部相关负责人报备。经过最多六个月的跟踪,若项目不能取得有效进展并进入立项阶段,由质控部提前5个工作日口头提示主承揽人,主承揽人接到口头提示后应尽快做出是否申请立项的决定,并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