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本协议于2014年5月日由以下双方在中国北京签订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X”的资金对其设立的基金进行投资以下简称为“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
2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的华夏事务所接受XXXX委托作为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的法律顾问按照有关规定和XXXX的要求拟对甲方及其管理的特定基金进行调查并出具相关法的法律意见书等。
为了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保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保密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保密信息
1本协议述及的保密信息具有如下含义指甲方直接或间接向乙方提供的与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相关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通信、信息、文件、数据和
f其他有形的、无形的或电子形式的信息资料且该等信息资料从未对外公布过。
2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方案
2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涉及的股权及资产情况
3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有关协议文本资料
4与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相关的政府批文
5乙方在参与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中以任何途径、方式获取的甲方资料和信息以及其他中介机构为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而提交的文件
6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从甲方聘请的其他第三方获取的甲方资料和信息
7其他经甲方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明示为保密信息的信息。
3以下各项不属于保密信息
1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导致公开的信息
2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已对外披露的信息
3本协议签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4乙方事先取得甲方同意而公开的信息
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要求所披露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使用与披露
1乙方保证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确保其安全。乙方只可以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给予其直接参与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乙方有关人员”同时乙方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f2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向除乙方有关人员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与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无关的人员以任何形式和途径透露甲方向其提供的保密信息和制作的相关文本资料。
3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当披露保密信息的或司法机构、行政机构依法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或要求真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