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合同价款的支付:年元,。月日付款元,
5.3.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在年月日付款
5.3.2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已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5.3.3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5.3.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款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2
f6.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6.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6.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严格执行国家、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必须按照《北京市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配齐各项专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第七条7.1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
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
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
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7.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按施工图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