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4、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在已填写的《重要手术审批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审批。(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省卫生厅审批。必要时由省卫生厅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5、需要向医务科报告或审批的手术。(1)该学科新开展或高难度的重大手术。(2)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参加的手术。(3)预知预后不良或危险性很大的手术。(4)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手术或存在医疗纠纷的再次手术。(5)国家邀请的外宾、港澳台知名人士的手术。(6)干部病人(省、市、校领导,省内外知名人士)的手术。(7)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8)大器官移植手术。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业务院长负责审批。6、外出会诊手术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七、行政管理
f1、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师职称承担的责任,实行各级医师分级手术制度。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科室主任根据规定审批参加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手术医师在提升手术级别时,由科主任及业务院长实行具体考核,并以“术前小结”审批经过中签字盖章生效。
2、手术按照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手术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或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或业务院长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除正在进行的手术术者向上级医师请示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给病人会诊,未参加术前讨论,未办理手术手续,而直接参加手术。
4、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人利益的有力措施,各手术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八、手术分级标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