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仪器使用管理规定
一、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机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二、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器械)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同志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电路,造成损坏。三、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四、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医疗设备管理科协助,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和运转。仪器损坏需修理者,可按规定将修理单逐项填写清楚,轻便仪器送设备科修理;不宜搬动者,将修理单送去,由设备(器械)科维修人员签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五、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部件,未经设备(器械)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f六、凡属临床科研的仪器,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设备(器械)科管理人员办理调剂手续,用毕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七、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及设备(器械)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一)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二)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三)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四)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会由医疗设备(器械)科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五)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则、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订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