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委托方受委托方:
合同编号:XLDH20171123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签署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1、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2、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舱位箱位洽订、代理报关、通关相关事宜、装箱、拆拼箱、运输、现场货运组织、单证制定、提单签发、代付运费及港务、港建、港杂费,代办与货物相关的其他业务,具体的委托事项在委托书上说明。二、进出口货物名称,见委托书。三、进出口货物包装、数量、规格,见委托书。四、接货地点:重庆港、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接货点。五、甲乙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1、甲方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详实、完整而准确无误的海运委托书,注明有关运输要求,包括该票货的经办人姓名、电话、提箱要求等,并在托运单上办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2)甲方提供的每份海运委托书须填明该票的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及其联系电话、传真等资料,目的港(内陆点须注明中转港)、品名和数量等,重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甲方应负责规范货物包装和标识,使其完全符号国际运输相关要求。危险品须事先书面说明,经乙方同意后才能接受订舱。(3)甲方应将海运委托书在受载船舶截单前五个工作日交给乙方,乙方保证根据受载船舶安全性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舱位,发放进舱号和提单号,确认甲方的订舱。(4)如须加载,甲方应尽早与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将根据受载船舶的实际订舱情况和受载能力尽力办理。(5)如出运货物有特殊要求,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需征得乙方同意。(6)甲方如需对委托内容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前或入库的当天书面通知乙方,书面更正单最迟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交给乙方,凡由于甲方更正通知不到或不及时则仍以原委托明细内容为准,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单证错误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报关委托书、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外销合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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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票、装箱单、出口许可证、进料加工手册、商检单证、报检委托书等全部报关资料,并应在开航前三天送达乙方,并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以便乙方顺利通关和及时安排接货和装船、发运。
(8)由甲方负责装箱的,甲方在提取空箱或在装箱前应严格检查箱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