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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着手研究互联网金融创新可能存在的风险。社会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突破了业务、风控、影响力等要素的物理范围,这与我国互联网金融社会道德环境缺失,产业发展环境不完善不相称。虽然社会诚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的心脏,但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社会上仍有企业利用互联网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资,损害投资者利益;以个人信息牟利现象比较严重,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护;很多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知识认识非常有限,影响了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进一步拓展;政府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有关公共服务未能及时配套等等。技术性
f风险。互联网是由美国开发演进而产生出来的,所以网上地址资源、地址资源分配实际上仍由美国控制。美国在互联网商业化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将自己的思维方式、自己的意志力移植到互联网的各个领域。我国在一开始加入互联网时就意识到了互联网可能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依托的是发达的互联网,继承了互联网的一切优缺点。因此,互联网本身的缺陷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源头,如开放式的网络系统、安全性较低的TCPIP协议、不完善的密钥管理及加密技术、各种计算机病毒以及电脑黑客高手的攻击,极易引起交易主体的资金损失。另一方面,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互联网金融设备也可能导致技术性风险的发生。技术选择的失误极易造成系统性的紊乱,进而造成巨大损失。业务风险。很多互联网金融业务游走于“合法”和“非法”之间,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目前,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理财业务主要将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等,风险较低,收益相对比银行存款利息较高。如果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项目,一旦因信息披露不到位而出现经营风险,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消费者构成欺诈。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性较银行账户要低,被盗风险较大,由“支付宝微博”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电子存款凭证,存在由网络安全问题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而网络
f借贷行业基本又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一些P2P公司大搞线下业务,违规发行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期限错配,风险突出。仅2012年一年,国内就已发生多起网络信贷公司“跑路”事件。目前对互联网金融安全威胁较大的是通过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非法获得个人和企业信息,并把这些信息当作信用评级依据。但是这些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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