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女”这样的身份当做正当职业,一般性服务者更会因为这个身份而背上骂名。从法律的角度看,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是刑法予以严格规制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死刑。从事卖淫者本身,也往往要冒着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风险。那么,为什么即便如此,
f性服务者仍甘愿遭受屈辱,出卖肉体?最狭义的性服务者,也就是人们所称的“卖淫女”的从业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贫穷,迫于生计。在我国公安机关抓获的组织卖淫团伙中,有许多卖淫者是来自边远、贫困地区的女性。这类女性服务者文化程度低,无谋生技能,最后走上了出卖肉体或逼迫他人出卖肉体的营生。另外,也不乏为了谋生、抚养子女或支付生病医药费亲人的已婚或丧偶妇女等。最初出现自香港的“一楼一凤”,开始也多是这类迫于生计经营肉体的良家妇女。△2010年某项目对卖淫妇女从业原因所做调查数据统计「家庭贫困仍是从事卖淫的最主要原因,农村、乡镇中因家庭贫困而卖淫者分别占592和562,家庭贫困女性占卖淫妇女群体总数的508。」数据来自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0年6月第27卷第3期第二种,不乏经济收入及获取收入能力者,追逐金钱或寻找刺激。这类女性服务者通常自愿从业。因为比起出卖劳力、脑力,这项服务无需学历,不用风吹日晒雨淋,而且钱来得快。在10月14日山东枣庄警方破获的“海天盛筵孙静雅卖淫案”中,女性服务者尹某尚是未毕业的大学生,其向警方供认,经不住诱惑是走上这条路的原因。根据山东枣庄警方对该起案件的调查,该群体中普通性服务者单次交易费用可达一万乃至数万,身价高者则更高。比起古时被亲人、丈夫买至勾栏,无法控制自己命运的女性来说,
f这类性服务者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如果说在古代女性被当做商品经营,那么她们就是自甘把性行为当做商品出卖,是你情我愿的互利行为。正因如此,这类人对于性服务的道德观念、所受的道德约束也最为薄弱。△著名“求包养”网站Seeki
gArra
geme
t「在此类网站中,“SugarDaddies”(类似于“干爹”)提供高额报酬,“SugarBabies”(类似“干女儿”)则陪同聊天、约会甚至提供性服务,网站的宗旨就是搭建这种“互利关系”。许多“糖宝”来自名牌大学,赚来的钱通常用来支付高昂学费或购买奢侈用品。这类服务,在法律和道德上都引起巨大非议。」第三种,被欺诈、逼迫,非自愿从事性服务活动。前两种女性服务者都还拥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这类女性服务者就完全没有选择可言。她们通常被拐、骗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