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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天(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如果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提前向用工单位所在部门经理递交书面辞呈。为了甲方及用工单位业务的正常运转,不论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提出后到最终办理离职手续的期间,甲方及用工单位皆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内部调整。如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当用工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招聘乙方时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工作期间的培训费用以及由于乙方不当离职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当损失难以计算时,用工单位可要求乙方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赔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离职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乙方若涉及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承担任何经济补偿:(1)乙方不服从单位的合理工作安排的;(2)乙方未按照用工单位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日(含以上),或未按规定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3)任何性质的偷盗行为;(4)在网络散布诋毁同事、诋毁公司言论的行为;(5)违反保密规定或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对外评论公司各项政策及经营手段或将公司情报泄露给任何宣传媒介或商业竞争者;(6)乙方一年内存在2次(含)以上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3次(含)以上记过行政处分或者5次(含)以上严重警告行政处分;(7)未经用工单位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私自介绍或接收与用工单位员工存在“三缘关系”的人(亲戚、朋友、同学)进用工单位;(8)在用工单位办公区域或生活区域粗言秽语、打架、斗殴、滋生事端者;(9)未经用工单位人力资源中心审核,二次进厂者;(10)在用工单位内部(含与雨润集团之间)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的;(11)在工作时间浏览和工作无关的网站;在办公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在工作时间上包括但不限于QQ、MSN等聊天工具以及看电影、听音乐、打游戏等;(12)在用工单位营业场所或工作时间内买卖私人物品,在用工单位范围内从事非法活动;(13)代替或授意他人刷打卡;(14)旷工1天及以上的;(15)月度内异常考勤(迟到、早退、未刷卡等)2次及以上的;(16)伪造或提供虚假应聘信息的。(1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除董事会合理地认为该罪行不会影响其委任外);
18乙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交个人社会保险参保材料的19乙方未能通过用工单位的考试或者考核的20乙方签本合同时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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