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制改革内容
一、改革原因
根本原因:重复征税弊端严重
(一)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并行着两个一般流转税税种即增值税和营
业税。前者主要适用于制造业,后者主要适用于服务业,两税种在税收收入中
占有很大的比重。尽管可以在税制设计上按照彼此照应、相互协调的原则来确
定税负水平,但在实际运行中,两个税种一直难免税负失衡。前者不存在重复
征税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轻。后者则有重复征税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重,
由此而造成的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税负水平差异,以及在整个流转环节中的
重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分立并行日渐显现出内在不合理和缺陷。
(二)原有税制重复征税现象严重,造成增值税链条中断。营业税是对营业
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对原营业税单位导致重复征税。而对
现行增值税单位,由于在购进服务环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进项可抵
扣,最终导致对未增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这与增值税自身定义相违背。
(三)原有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业发展。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
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
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无疑是政府探
索改革的积极信号的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打破了商品和劳务流转课税方
式的统一性,进而形成了不公平课税格局。其表现有两点:一是抵扣链条中断,
人为加重部分行业税负。二是人为造成进项税额抵扣不完整。从本质上来说,
增值税扩围改革主要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理顺经济关系。现行营业税的弊端
很明显,即重复征税。
二、改革进程
目前我们的税制框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形成的,对现在税收影响最大的就是1994年形成的这个税制的格局。从1994年开始实行这样一个增值税制,操作起来以后,原来预定的目标,可以说基本都在逐步的实现之中。从2001年以后开始继续研究税制规范化,怎么改进税制的问题。2003年开始提出了两条改革的意见,第一条,先把购买机器设备的税款允许抵扣,就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当时这个说法被国务院接受了。第二条,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两个所得税法要合并,因为我们吸引外资是靠市场机制,不能再靠税收优惠来吸引了,而且国内企业税负那么重,发展确实有障碍,应该享受到国民待遇,所以这个也形成了共识。这两个意见形成共识了,但是操作、推行的实践仍然有很多问题。搞消费型的增值税主要还是怕减少收入,因此2003年先从发改委搞振兴东r